关于征集2017年全国MPA教指委工作会议 和全国MPA院长工作会议承办单位的通知


关于征集2017年全国MPA教指委工作会议

和全国MPA院长工作会议承办单位的通知

 

教指委〔2017〕2号

 

MPA培养单位:

根据教指委的工作部署,计划于8月25日至8月26日召开2017年全国MPA教指委工作会议和全国MPA院长工作会议,现面向各MPA培养单位征集承办意向,请各单位结合实际组织申报。

一、会议安排

8月24日:参会人员报到;

8月25日:2017年全国MPA教指委工作会议;

院长会参会代表报到;

MPA教育专题研讨会(拟);

8月26日:2017年全国MPA院长工作会议

二、承办要求

1.人员接待

8月25日和26日全天须安排共约300人的住宿和餐饮。

注:酒店住宿应符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

2.会场提供

8月25日全天,提供U型会场一个(能容纳40人),提供分会场10个(均能容纳20人以上)。

8月26日全天,提供大会场(能容纳300人以上)一个,且26日下午还需提供分会场15个(均能容纳20人以上)。

要求会场条件良好,包含音响、投影等必要的多媒体设备。

3.会务服务

承办单位须有必要的人员配备做支持,通过合理分工,明确责任,确保会前、会中及会后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组织申报

请有意承办会议的单位于2017年4月17日前提交承办申请书至秘书处工作邮箱:mpa@mpa.org.cn。申请书应简要说明承办计划、承办条件和优势(包含举办场所的会议设施、接待设施和交通情况等),并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字数不超过600字。

教指委将于4月28日前确定最终承办单位。

四、财务预算

教指委承担会议场地费、餐费、资料费、拍照和录像费、嘉宾差旅费和住宿费;承办单位承担会议茶歇、参会代表落地接送(承办单位自行决定是否安排)的费用。会议不收取会议费,参会代表自行承担往返差旅费和住宿费。

承办单位于7月初提交会议初步预算,并于会议结束后提交详细的会议决算。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海欧,010-62519150。

 

 

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

                              教育指导委员会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