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MPA培养院校教学合格评估工作正式启动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安排,第三批MPA培养院校教学合格评估工作已经正式启动。本次评估工作由国务院学位办继续委托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MPA)教育指导委员会来完成评估的具体工作。

    本次MPA教学合格评估的评估对象是第三批36所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办已经下发了《关于开展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学合格评估(第三批院校)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2〕67号)。评估的时间安排是从2012年12月开始, 各培养单位对照评估方案开展自评,2013年3月前,评估专家组对自评报告及有关材料进行书面评审,2013年4月至5月,专家组到通过书面评审的院校进行实地评估,2013年6月至8月,进行评估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