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期案例教学培训暨
2016年全国MPA案例编写与教学专题会的通知
教指委[2016]18号
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MPA案例教学工作,提高案例教学质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MPA教指委)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学位中心)联合举办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第21期案例教学培训暨2016年全国MPA案例编写与教学专题会(全国MPA教指委2016年第16期师资培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二、承办单位
东北大学
三、参会人员
各培养单位的MPA教师,以报名先后和院校均衡为原则确定参会名单。
四、会议内容
1. 邀请东北大学李丹副教授、哈尔滨商业大学李红星教授、对外经贸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范黎波教授、中国矿业大学文学与法政学院院长段鑫星教授、南京农业大学翟以平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MPA教育中心代主任蔡礼强教授分享案例教学与写作经验。
2. 各参会代表分组交流案例教学与写作心得。
五、会议安排
1.报到时间:2016年12月2日12:00-21:00
2.报道及住宿地点:东北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
2.会议时间:2016年12月3-4日
3.会议地点:东北大学主楼822
4.会议报名:
本次会议使用在线会议管理系统进行报名、确认和报到等事宜,请登录教指委工作网站(www.mpa.org.cn),点击会议专属报名入口,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报名(第一次使用会议系统需先进行注册)。
报名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23日14:00。
六、费用安排
本次会议由教育部学位中心提供的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专项经费支持,会议不收取会议费。
与会人员自理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请所在单位给予支持。
七、联系方式
教指委秘书处:
白淼,010-62519150,邮箱:mpa@mpa.org.cn
东北大学:
王亮,024-83681211,13066790703邮箱:dbdxmpa@126.com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 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
教育发展中心 教育指导委员会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