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硕士(MPA)综合改革试点验收工作顺利完成 

公共管理硕士(MPA)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于2010年,在众多申报院校中,最后确定了7MPA培养院校作为试点单位。按照试点工作的整体安排,受国务院学位办的委托,55-11日,由全国MPA教指委组织的公共管理硕士(MPA)综合改革试点验收专家组对开展试点的院校进行了总结验收。

 

专家组由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姚先国委员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徐晓林委员、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齐中英委员、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姜晓萍委员、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孙涛委员和全国MPA教指委孙玉栋副秘书长。专家组对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和郑州大学等七所试点院校进行了逐一实地验收。专家组在实地验收的过程中,听取了试点院校的总结报告、查看了试点中形成的实际材料,与试点院校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讨论。各试点院校对验收工作十分重视,并做了较充分的准备。从验收的情况看,试点院校的试点工作取得了预定的效果,且各具特色。

 

专家组在实地验收后,将完成验收总结报告上报国务院学位办,对各试点院校取得的试点成果和相关的经验也将采取出版、经验交流等方式进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