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缴纳2012年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MPA)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经费的通知
各MPA培养单位:
2012会计年度临近结束,为方便各单位将2012年度的MPA工作经费报账,请各单位将2012年度MPA工作经费的汇款信息及时告知教指委秘书处(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接收发票的地址、单位、收件人及联络方式,一并发送至教指委电子邮箱:mpa@mpa.org.cn),秘书处根据汇款凭证确认款项后,马上给各单位快递发票。
尚未交纳工作经费的单位,请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汇款用途:“MPA工作经费”或“工作经费603”,以便秘书处能够及时确认款项并给贵校快递发票。
已经汇了工作经费,并已经收到发票的单位,不需要再提供汇款凭证。
开户行:工商行紫竹院分理处
账 号:0200007609026400244
开户名:中国人民大学
项 目:2012年度MPA工作经费
联系人:党宁
联系电话:010-62519150 传真:010-62519150
Email:mpa@mpa.org.cn
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
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