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2014年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经费的通知
各MPA培养院校:
根据《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章程》,参照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经费标准,经我委研究决定,现开始收取2014年度工作经费,每所培养院校为壹万伍仟元(1.5万元),请各院校于2014年6月20日前将工作经费汇至我处挂靠单位中国人民大学。账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紫竹院支行
开户账号:0200 0076 0902 6400 244
开户名称:中国人民大学
汇款项目:**大学2014年MPA工作经费
我处将在收到经费后邮寄收款凭证,请各单位汇款后将接收凭证的单位、地址、收件人及联系电话通过邮件发至我处工作邮箱mpa@mpa.org.cn。
联系人:陈海欧,010-62519150。
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
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