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为探索MPA课程的教学内容与方法,推进MPA案例教学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MPA培养质量,经研究,我委公开征集2016年下半年部分MPA师资培训研讨会授课教师人选。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各培养单位MPA授课教师。
二、相关课程或主题
对以下7期师资培训研讨会进行授课教师征集工作:
序号 |
承办院校 |
师资培训课程/主题 |
时间 |
1 |
华侨大学 |
《案例编写与教学》 |
2016年10月15-16日 |
2 |
合肥工业大学 |
《领导理论与实践》 |
2016年10月19-20日 |
3 |
山东师范大学 |
《社会保障》 |
2016年11月5-6日 |
4 |
南昌大学 |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
2016年11月12-13日 |
5 |
湖南农业大学 |
《公共危机与应急管理》 |
2016年11月19-20日 |
6 |
东北大学 |
《案例编写与教学》 |
2016年12月3-4日 |
7 |
中国人民大学 |
《城市规划与管理》 |
暂定12月份 |
三、相关要求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素质过硬,政治立场坚定;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高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工作态度端正;
4.教学水平高、教学质量好、教学效果突出,学生评价高;
5.原则上职称应为副教授及以上;
6.讲授所申报的MPA课程3年(含)以上;
7.授课形式不限,可分享教学经验、教学内容,可进行案例编写经验分享、案例教学示范等。
四、权利与义务
(1)教指委将为授课教师颁发聘书。
(2)教指委将对授课效果进行考核。
(3)在得到授权的前提下,教指委将对授课全程进行录音、录像、拍照、速记等,对授课资料进行存档,并利用网站、即时通讯等平台进行宣传,分享给各参会人员作学习研究之用。
五、费用安排
(1)授课教师参与师资培训工作过程中产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均由教指委承担。
(2)教指委将为授课教师发放一定的课酬。
六、申报及审核
(1)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两种方式均可。
(2)符合相关要求并有参与意愿的相关授课教师均可以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申报。
个人自荐者,请填写《师资培训授课教师个人自荐表》(如有相关证明材料,需一并附上),于2016年9月28日前提交至教指委工作邮箱mpa@mpa.org.cn。
(3)各培养单位均可推荐符合要求的授课教师人选,推荐人数不限。
各单位填写《师资培训授课教师单位推荐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6年9月28日前提交至教指委工作邮箱mpa@mpa.org.cn(EXCEL版本和PDF扫描版须同时提交。若有相关证明材料,需一并附上)。
(4)教指委将根据申报材料,综合遴选,进行审定。
联系人:刘桂梅:010-62519150,mpa@mpa.org.cn
附件: 1.师资培训授课教师个人自荐表
2.师资培训授课教师单位推荐表
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
教育指导委员会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