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是为适应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专业化的要求而设立的,其培养目标是完善公共管理人才培养体系,创新公共管理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公共管理人才培养质量,并为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掌握系统的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能够综合运用管理、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基本要求包括:
(1)具有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修养,熟悉中国现代化社会主义建设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2)掌握公共管理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了解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及分析方法;
(3)具备从事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能够承担公共部门的管理研究与实务工作;
(4)比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一门外语,能够阅读相关外文资料。
二、招生类型及报考资格
招生类型分为“全日制”和“在职攻读”两类,“全日制”学生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招收,“在职攻读”学生通过“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招收。
报考资格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当年有关文件为准。一般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三年(含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
三、学习年限和培养方式
被录取的研究生可以选择“脱产”或“非脱产”方式进行学习。“脱产”学习指脱离工作岗位,与一般在校学生一样,全时在学校学习的学习方式。
“非脱产”学习指不脱离工作岗位,利用业余时间或假期到学校进行学习的学习方式。“非脱产”学习时间一般为周末、晚上,也可以是集中安排的一段时间。
公共管理硕士的学习年限为2至4年。“脱产”学习年限最低为2年,由于“非脱产”学习主要利用业余时间进行,所以学习年限要长于“脱产”学习,一般不少于2.5年。
培养环节包括:课程学习、社会实践、学位论文。学生须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按照培养计划和相关规定选课和考试,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完成社会实践和学位论文。
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自入学后,由学院为每个研究生聘任、配备一名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有科研合作等关系、经验丰富的导师。导师根据本方案,指导研究生制定学习、实践、研究等培养计划;帮助研究生联系、落实挂职单位;确定学位论文选题;并按照学校、学院关于聘任校外合作导师的有关规定,为每个研究生聘任一名校外合作导师。
四、课程设置
学生培养实行学分制。总学分双证41学分、单证38学分。课程设置分为核心课、专业方向必修课、选修课和社会实践四方面基本模块。其中,核心课不少于17学分,专业方向必修课不少于8学分,选修课不少于9学分,社会实践为2学分。课程学习中,每个学分学习时间不少于16课时。具体课程设置参见下表。
课程 类型 |
序 号 |
课程 名称 |
学 分 |
备 注 |
核 心 课 程 |
1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双) |
2 |
核心课程 (双证共21学分;单证共18学分) |
2 |
自然辨证法概论(双)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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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 |
2 |
||
4 |
第一外国语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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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共管理学 |
3 |
||
6 |
公共政策分析 |
2 |
||
7 |
公共经济学 |
3 |
||
8 |
社会研究方法 |
2 |
||
9 |
政治学 |
2 |
||
10 |
公文写作 |
2 |
||
专业方向必修课 |
1 |
非营利组织管理 |
2 |
专业方向必修课(共8学分) |
2 |
公共预算与财政 |
2 |
||
3 |
公共管理研究方法 |
2 |
||
4 |
社会保障学 |
2 |
||
选 修 课 |
1 |
领导学 |
2 |
选修课 (不少于 9学分) |
2 |
组织行为与发展 |
2 |
||
3 |
人力资源管理与发展 |
2 |
||
4 |
应用统计学 |
2 |
||
5 |
文献阅读与论文写作 |
2 |
||
6 |
地方政府治理 |
2 |
||
7 |
管理沟通 |
2 |
||
8 |
绩效管理与评价 |
2 |
||
9 |
管理学基础 |
2 |
||
10 |
土地资源管理 |
2 |
||
11 |
信息技术及应用 |
2 |
||
12 |
电子政务 |
2 |
||
13 |
专业外语 |
2 |
||
14 |
公共项目评价 |
2 |
||
讲座环节 |
/ |
公共管理理论与实务系列讲座 |
1 |
|
社会实践 |
|
公共管理社会实践 |
2 |
|
五、教学形式
采用多元、互动的教学方式。综合运用讲授、研究、案例分析、体验、模拟等多种教学方法,把多种形式有机结合起来,着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是MPA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在政府部门、公共组织具体岗位参与实际工作的一个学习环节,计2学分。社会实践在于引导和培养MPA研究生学以致用的素养和能力。
正在公共部门工作或曾经在公共部门工作过的MPA研究生可以在本单位完成社会实践。缺乏公共部门实际工作经验的MPA研究生由导师和学生共同联系,学院和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有针对性地到相应政府部门、公共组织完成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时间总计三个月,既可以采取分时、分段方式,也可以采用集中实践方式;或者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实践方式。社会实践结束后须提交社会实践报告,应由挂职单位的人事或组织部门出具研究生挂职锻炼期间的社会实践报告(业务能力鉴定与政治思想评语)。研究生本人向导师和学院提交挂职期间的实践工作总结报告。
七、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学位论文选题应紧密结合公共管理实践中的具体问题,特别鼓励MPA研究生选择与自己的工作领域和工作岗位相关的问题展开论文研究。MPA研究生应当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方法,展开调查研究与分析论述,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或改进管理的措施。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经过开题、写作、预答辩、答辩、等环节完成。其中,论文开题时间应至少在答辩前半年进行,论文正文字数应在2万字以上。
研究生导师要高度重视学位论文质量,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位论文由MPA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防止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特别是侵犯所在单位或实习部门的知识产权。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要求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培养计划各环节的要求,成绩合格,通过正式学位论文答辩,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