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学科简介

    湖南大学MPA教育由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具体承办。学院由著名政治学专家王邦佐教授担任首任院长和现任名誉院长,中国公共管理学科奠基人、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原副会长夏书章教授担任高级顾问。学院现有行政管理系、政治学系,另有湖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湖南省廉政研究基地),湖南大学国际问题研究所、湖南大学非营利组织研究中心、池田大作研究中心、公共安全研究中心、低碳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挂靠该院。学院与多所国内著名大学以及美国耶鲁大学、英国诺丁汉大学、加拿大里贾纳大学、日本关西大学、久留米大学等国外著名大学的相关院系建立了密切的联系。学院拥有一支年龄与职称结构合理、高学历的师资队伍。有专任教师35人,其中教授12人,专任教师中有博士学位获得者30人,另有16名来自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领导担任校外兼职教授。

    二、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1、培养目标

    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掌握系统的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能够综合运用管理、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2、基本要求

    (1)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掌握公共管理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宽知识面以及复合型、应用型的知识结构,了解国内外公共管理的新发展、新趋势和新特点。

    (3)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包括调研、决策、组织、协调、指挥、激励、文字阅读与理解、口头与文字表达、熟练运用多种管理技术与现代信息处理技术等方面的能力,以及贯穿在其中的创新能力。

    (4)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

   

    三、学习方式与年限

    入学的学生可以选择“脱产”或“非脱产”方式进行学习。具体学习方式,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安排。

    学习年限为2至4年。“非脱产”学习年限一般不少于2.5年。

    四、学分要求与课程设置

    1、学分要求:

总学分

课 程
总学分

核心课

专业方向必修课

专业选修课

社会
实践

学术
活动

开题
报告

学位
论文

70

38

20

8

10

2

2

2

26

    2、课程设置

  

课程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分

学时

学期

备 注

核心课

10532002

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2

32






20

10532003

基础英语

3

32

49010001

公共经济学

3

48

49010002

公共管理学

3

48

49010003

公共政策分析

2

32

49010004

政治学

3

48

49010058

宪法与行政法

2

32

49010059

非营利组织管理

2

32







政府管理方向

49010007

电子政务

2

32









8

49010008

政府经济学

2

32

49010060

城市规划与管理

2

32

49010026

危机管理

2

32

廉政建设与行政
监察方向

49010012

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

2

32

49010013

行政监察

2

32

49010014

廉政理论与制度

2

32

49010015

行政会计与审计

2

32

公共政策方向

49010020

社会保障政策与管理

2

32

49010021

文化、教育与科技政策分析

2

32

49010061

低碳经济与环境政策

2

32

49010062

公共政策评价

2

32

 

 

选修课

 

49010063

公文写作

2

32

 

 



10

49010066

社会研究方法

2

32

49010028

政府采购管理

2

32

49010029

财务管理

2

32

49010030

纪检监察案件检查

2

32

49010031

纪检监察监督检查

2

32

49010064

反腐败法

2

32

49010033

组织行为学

2

32

49010034

公共伦理学

2

32

49010035

现代领导学

2

32

49010036

民商法

2

32

49010037

劳动经济与就业

2

32

49010039

项目管理与评估

2

32

49010040

比较政府与政治

2

32

49010041

国家公务员制度

2

32

49010043

医疗卫生事业管理

2

32

49010044

农村基层组织管理

2

32

49010045

农村经济学

2

32

49010047

土地资源管理

2

32

49010048

公共关系学

2

32

49010049

湖南近现代政治人物领导艺术

2

32

49010050

中国历代管理经典

2

32

49010051

舆论控制理论与方法

2

32

49010052

政治传播学

2

32

49010053

现代传播方法与技术

2

32

49010054

全球化与国家安全

2

32

49010055

谈判艺术

2

32

49010065

湖湘文化与文化软实力

2

32

 

 

 

社会实践

2

 

 

 

 

 

 

学术活动

2

 

 

 

 

 

 

开题报告

2

 

 

 

    注:每门选修课必须满20人方可开课。

    六、开题报告

    具体要求参照《湖南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暂行规定》。

    七、学位论文

    按照湖南大学学位论文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在修满规定的学分后,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学位论文的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重在反映学生运用所学公共管理知识去解决管理实践问题的能力。论文以专题研究成果、咨询报告、调研报告、政策评估、项目规划、案例分析报告、重大公共管理问题对策研究等为主要形式。学生在学位论文完成后,可以向学校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办理有关手续,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按规定的程序授予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