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推动MPA教育发展,保证MPA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专业学位教育的指导原则和要求,在征求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中心提出以下培养方案:
一、专业介绍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英文名称为国际通行的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英文缩写为MPA。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具有跨学科、复合型、应用性的特点。其知识结构以公共管理学科为基础,根据培养方向和管理领域不同,涉及其他相关学科,如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法学、心理学、哲学等多学科理论与方法。
二、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根据新形势下社会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专业化的要求,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公共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共事务和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公共事务和行政管理干部队伍,为政府与公共部门输送掌握公共管理专业理论、知识、方法和技能的德才兼备、高素质、复合型和应用型管理人才,以促进我国公共管理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为人民服务,勇于开拓,艰苦创业,联系群众,遵纪守法,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和文化素养。
2.掌握较宽广的现代管理知识和必要的基础理论,了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现代管理理论的新发展。
3.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包括应变、判断、决策能力、组织指挥能力并善于处理人际关系。
4.能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较顺利地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并且有处理外事事务及一般对外交往的能力。
5.身体健康。
三、主要研究方向
根据我校的特色和优势,紧密结合社会的需求,在注重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发展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规范、拓展的观点和方法凝练出了我校公共管理硕士的三个研究方向:
1.政府经济管理
2.社会保障与社会事务
3.公共组织管理
四、学制及学分要求
采用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结合,视其修满学分与完成论文情况确定学习年限,学习年限为2至4年,“非脱产”学习年限一般不少于2.5年。
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期间,总计应获得42学分。其中核心课程不少于20学分,专业方向必修课不少于8学分,选修课不少于9学分,社会实践为2学分。
五、培养方式
1、为保证培养质量,采取在校脱产学习或集中学习的方式进行,注重培养过程的实践性与培养方式的实务性,推行高等学校与政府管理职能部门、非政府公共机构等单位联合培养的方式。
2、实行学分制。学员必须通过学校组织的规定课程的考试,成绩及格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必须修满规定的40学分,方准进入论文撰写阶段;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方可申请硕士学位。
为保证办学质量,拟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坚持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加强德育教育,使学生具有较高的政治、心理、道德素质。
第二、根据研究方向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培养计划;课程体系中包括公共管理理论课程和技术课程并保持适度比例;设置满足公共管理现实需要的方向与选修课。
第三、重视培养学生的辩证思维能力,采用启发式、案例式与讨论式教学方式。
第四、结合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问题分析、经验总结、设计论证等实践内容。每名学生至少应撰写一份有一定水平的调研报告。
六、课程设置
分类 |
模块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考核方式 |
开课 |
修课 |
学 |
核 |
外国语(英语) |
48 |
3 |
考试 |
1.2.3 |
必修 |
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 |
32 |
2 |
考查 |
1.2.3 |
|||
公共管理学 |
48 |
3 |
考查 |
1.2.3 |
|||
公共政策分析 |
48 |
3 |
考试 |
1.2.3 |
|||
政治学 |
48 |
3 |
考试 |
1.2.3 |
选修 |
||
公共经济学 |
48 |
3 |
考试 |
1.2.3 |
|||
社会研究方法 |
48 |
3 |
考试 |
1.2.3 |
|||
宪法与行政法 |
48 |
3 |
考试 |
1.2.3 |
|||
专 |
专 |
区域经济专题 |
32 |
2 |
考试 |
1.2.3 |
选修 |
公共财政学 |
48 |
3 |
考试 |
1.2.3 |
|||
资源环境经济学 |
48 |
3 |
考试 |
1.2.3 |
|||
社会学 |
48 |
3 |
考试 |
1.2.3 |
|||
社会保障原理 |
48 |
3 |
考查 |
1.2.3 |
|||
公益慈善事业管理 |
32 |
2 |
考查 |
1.2.3 |
|||
公共组织理论研究 |
32 |
2 |
考查 |
1.2.3 |
|||
公务员制度 |
48 |
3 |
考查 |
1.2.3 |
|||
领导科学 |
48 |
3 |
考查 |
1.2.3 |
|||
专 |
国际贸易专题 |
48 |
3 |
考查 |
1.2.3 |
||
公共投资原理 |
48 |
3 |
考查 |
1.2.3 |
|||
人口经济学 |
48 |
3 |
考试 |
1.2.3 |
|||
知识产权 |
48 |
3 |
考试 |
1.2.3 |
|||
保险经济专题 |
48 |
3 |
考试 |
1.2.3 |
|||
公共危机管理 |
48 |
3 |
考试 |
1.2.3 |
|||
公共项目管理 |
48 |
3 |
考试 |
1.2.3 |
|||
公共伦理 |
48 |
3 |
考试 |
1.2.3 |
|||
公共人力资源管理 |
48 |
3 |
考试 |
1.2.3 |
|||
电子政务 |
48 |
3 |
考试 |
1.2.3 |
|||
其 |
实践 |
社会实践 |
32 |
2 |
考查 |
|
必修 |
七、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为期不少于三个月,必须在公共管理相关专业部门进行。实习完成后必须提交实习报告,按照学院安排完成实习答辩,计为2个学分。
八、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在导师指导下,经开题、写作、答辩等环节完成,论文开题时间应至少在答辩前半年进行,论文字数不少于2万字。论文题目应紧密结合中国经济改革、对外开放的新形势,结合社会主义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专业化现实要求,在导师组的指导下慎重选题。学位论文可以是公共管理专题研究、案例分析、政策分析,也可以是理论和学术问题探讨,不计学分。
九、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及社会实践环节,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获国务院学位办颁发的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证书。
重庆大学MPA教育中心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