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培养方案 

江西农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培养方案

( 2014年修订)

(全日制专业学位、双证)

一、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1、培养目标

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掌握系统的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能够综合运用管理、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2、基本要求

1)公共管理硕士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树立科学发展观;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良好的合作精神;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公共管理硕士学位获得者应掌握相应学科领域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以及相关的社会科学知识;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从事公共管理工作的能力。基本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阅读相应领域的外文资料。

3)身心健康。

二、培养对象

“全日制”研究生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招收。毕业时颁发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双证)。培养对象主要为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并具有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的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包括NGONPO部门在内)的工作人员。

三、培养方向

1、地方政府管理

2、国土资源管理

3、教育管理

四、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1、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全日制)的研究生,一般采取“非脱产”(进校不离岗)的方式学习,也可以选择“脱产”(脱离工作岗位,全时在校学习)的方式学习。脱产学习期间可以转户口、调档案。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实行多学科综合、宽口径的培养方式。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2、实行导师负责制(由校内、校外二位导师共同负责),发挥集体指导的作用,吸收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政府部门和其他公共机构人员参加论文指导工作。

3、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

五、学分要求与课程设置

1.学分要求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采取学分制,总学分不应少于36学分,其中参加专题研讨和系列讲座不少于2学分。公共管理硕士在规定的年限内应修完必修的课程和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60分及格)。学位论文不计学分。

2.课程设置突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分为核心课、专业方向必修课、选修课和社会实践四个基本模块。其中,核心课不少于17学分,专业方向必修课不少于8学分,选修课不少于9学分,社会实践为2学分。课程学习中,每个学分学习时间不少于16课时。

1)核心课程

核心课是MPA研究生必修课程,是完成培养目标的基础性课程,是体现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特点的关键性课程,是保证、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抓手。核心课程要求不少于17学分

“核心课程目录”共列12门课,其中,“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和“外国语”为学位教育必设课程;“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分析”是本专业必设核心课程;其余8门课为选设核心课。根据当年MPA研究生本科教育背景和职业领域,从8门选设课中至少选择4门选设课作为核心课程开设。

设置选设核心课是为了满足MPA研究生学科背景多样、工作任务复杂而产生的多元的学习需求;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适应公共管理领域新问题新任务日益纷繁复杂的发展趋势。

 

序号

课程名称

课程类别

学分

1

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

学位教育必设

2

2

外国语

学位教育必设

2

3

公共管理

专业必设

3

4

公共政策分析

专业必设

2

5

政治学

选设

2

6

公共经济学

选设

3

7

宪法与行政法

选设

2

8

非营利组织管理

选设

2

9

公共伦理

选设

2

10

社会研究方法

选设

2

11

电子政务

选设

2

12

公文写作

选设

2

2)方向必选课程

专业方向必修课是我校实现差异化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要求不少于8学分。专业方向必修课是围绕某具体专业方向的若干课程组合,我校根据公共管理学科范畴、学校自身办学特色和公共管理领域对于人才的培养需求,自行设计和设置。

方向

课程

学分

地方政府管理

地方政府管理

2学分

行政管理学

2学分

公共管理前沿问题研究

2学分

公共管理经典案例研究

2学分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经典案例研究

2学分

公共财政学

2学分

专题研讨和系列讲座

2学分

国土资源管理

土地利用规划

2学分

土地行政管理

2学分

公共管理前沿问题研究

2学分

公共管理经典案例研究

2学分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经典案例研究

2学分

公共财政学

2学分

专题研讨和系列讲座

2学分

教育管理

教育经济与管理

2学分

教育管理前沿问题研究

2学分

公共管理前沿问题研究

2学分

公共管理经典案例研究

2学分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经典案例研究

2学分

公共财政学

2学分

专题研讨和系列讲座

2学分

 

3)选修课程

选修课是MPA研究生根据自身兴趣和需要选择学习的课程,要求不少于9学分。选修课是MPA研究生完善知识结构、拓宽视野、提升素质、陶冶情操的重要途径。

课程

学分

东方管理学

3学分

公共危机管理

3学分

领导科学与艺术

3学分

政府公共关系学

3学分

社会学

3学分

公共部门绩效管理

3学分

管理游戏

3学分

 

4)社会实践培养环节(2学分)

社会实践在于引导和培养MPA研究生学以致用的素养和能力。学生根据专业方向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形式包括社会调查、专题研究、专业实习、情境模拟等,累计时间3个月,记2学分。社会实践既可以采取分时、分段方式,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集中实践方式;或者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实践方式。社会实践结束后须提交社会实践报告。

六、教学形式

各门课程的教学采取课堂授课、案例教学、体验式教学、研究式教学、参与式研讨、模拟训练、测验、考试和社会调查等多种教学形式,以问题为导向,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既把握公共管理学科前沿,又密切结合公共管理实践。同时学生在学习期间必须学习和研究大量管理案例,强化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同时积极探索采用“课堂教学+网络学习”的全方位综合教学模式。

七、学位论文

公共管理硕士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实际选题。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成果,也可以是高水平的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论文应体现作者运用公共管理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和方法去分析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技巧。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经过开题、写作、答辩等环节完成。论文开题时间应至少在答辩前半年进行,论文正文字数应在2万字以上。

公共管理硕士学位论文应至少有2名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应有来自实际工作部门的专家。答辩委员会应由5位专家组成。

八、学位授予

在规定学习年限内,按照培养规定和培养方案要求,通过课程考试取得规定学分并完成规定培养环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由MPA教育中心组建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公共管理硕士学位。如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经分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之内进行修改和完善,符合要求者,可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再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过期不再受理答辩申请。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