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管理学院2026年公共管理硕士(MPA)
招生简章

西北师范大学地处甘肃省兰州市,为甘肃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建设的重点大学。其前身为国立北平师范大学,发端于1902年建立的京师大学堂师范馆,1912年改为“国立北京高等师范学校”,1923年改为“国立北平师范大学”。1937年“七七”事变后,国立北平师范大学与同时西迁的国立北平大学、北洋工学院共同组成西北联合大学,国立北平师范大学整体改组为西北联合大学下设的教育学院,后改为师范学院。1939年西北联合大学师范学院独立设置,改称国立西北师范学院,1941年迁往兰州。抗日战争胜利后,国立西北师范学院继续在兰州办学,同时恢复北平师范大学(现北京师范大学)。1958年前学校为教育部直属的全国6所重点高师院校之一,1958年划归甘肃省领导,改称甘肃师范大学。1981年复名为西北师范学院。1988年定名为西北师范大学。2020年被列为甘肃省人民政府支持进入国家一流大学建设行列的省属高校。学校是国务院首批确定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的单位。现有1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4个专业博士授权类别;28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26个专业硕士授权类别。有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个省属高校国家一流学科突破工程重点支持学科,11个省级一流学科,36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有80个普通本科专业,已形成较为合理的学位授权体系,涵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个学科门类。学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具有爱国情怀、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国际视野的高素质人才。秉承“知术欲圆、行旨须直”的校训,弘扬“爱国进步、诚信质朴、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西北师大精神,践行“崇尚学术、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一流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管理学院是以培养高水平管理人才见长的学院。学院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持“弘道求是、知术尚理”的院训,践行“管理改变人生,知行成就梦想”的办学精神,培养管理人才、探索管理规律、提供管理服务,致力于建设西部一流的管理学院。学院现有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物流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7个本科专业,有工商管理学、公共管理学两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有MBA、MPA、MPAcc三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学院设有西北地方治理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工商管理学、公共管理学为甘肃省省级重点学科。
❑一、西北师范大学MPA项目简介
西北师范大学MPA教育起步较早,伴随着中国MPA教育的诞生,为培养西部地区面向21世纪的高层次公共管理人才,2001年开始,西北师范大学与北京师范大学联合培养三届公共管理硕士(MPA)。2005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部批准,西北师范大学获准成为全国第三批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并于同年10月开始独立招生。在二十年的办学过程中,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全国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意见,结合西北师范大学的办学优势与特色,在MPA研究生教育培养过程中,珍视和弘扬学校“崇尚学术,追求卓越”办学理念,秉承“知术欲圆,行旨须直”的校训精神,注重对MPA研究生公共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2013年,西北师范大学MPA项目在国务院学位办开展的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学合格评估中荣获优秀。截至目前,西北师范大学已累计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输送了1800余名优秀公共管理专业人才,他们中大多数已成长为所在单位骨干力量或调动到重要工作岗位,为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培养目标
西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以服务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使命,以培养满足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所需公共管理人才为根本宗旨,立足西部,面向全国,为党政机关和其他公共部门培养具备良好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公共情怀、公共精神和公共责任,掌握现代公共管理知识、理论、技术与方法,具备较强公共政策分析和解决复杂公共管理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二)培养特色及方向
培养特色:坚持以学校优势学科群为依托、以公共管理学科为牵引、以多学科交叉融合为支撑、以政学协同为平台,以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使命,着力塑造具有“守望公正之心、坚持共治之行、精通公管之道、具备理政之才”的公共管理专业人才。
培养方向:行政管理、公共政策分析、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西北地方治理、土地资源利用与管理等。
(三)培养方式与学位授予
2026年,西北师范大学只招收在职定向非全日制MPA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集中+周末”学习方式。学制为3年,最长培养期限为5年。MPA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及社会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授予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招考信息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3年及3年以上工作经验(2023年8月31日以前毕业);
(2)专科毕业5年及5年以上工作经验(2021年8月31日以前毕业);
(3)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2年及2年以上工作经验(2024年8月31日以前毕业);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5.如有变动以当年教育部通知为准。
(二)考试安排
1.初试
管理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考试科目为: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共200分)、204英语二(共100分)。初试时间、地点、要求请参照“研招网”。
2.复试
复试科目考试大纲请查阅我校研究生院《西北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指南》,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办法和成绩等将在管理学院网站上公布,复试工作一般在4月底前完成。
(三)录取
1.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我校非全日制MPA只接收在职定向就业考生。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4.学校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将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
(四)学费
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20000元/年。
❑三、联系方式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东路967号西北师范大学致公楼C座512室
MPA教育中心官网:https://gy.nwnu.edu.cn/mpa/
E-mail:xbsdmpa@126.com
MPA教育中心电话:0931—7971984
(注:未尽事项请考生及时关注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有关我校研究生招生的各种信息均在此网站公布。)
欢迎报考西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