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全国MPA教指委秘书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具体如下:
一、单位介绍
为提高我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教育水平,保证公共管理专业学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1年成立了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简称“全国MPA教指委”(更多信息,请登录网站查阅:www.mpa.org.cn)。全国MPA教指委的常设机构为秘书处,挂靠在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教指委的主要职能有: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
2.制定、修订有关基础性、标准性文件
包括学位基本要求、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学位论文标准、评估标准和程序、认证体系等。
3.建设师资队伍、提升培养质量
开展师资培训和研讨,双导师队伍建设;建立教学案例库,推广案例教学。
4.质量监督与激励:
开展教学评估,教育认证;评选优秀论文、教师及教育工作者等。
5.开展专门研究:
调研社会需求、分析教育发展情况,制定发展战略。
6.合作与交流:
加强培养单位与实际部门联系,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 招聘岗位及人数
行政管理岗 1名
三、 岗位职责
1.组织会议活动;
2.撰写文字材料;
3.办理行政事务。
四、 任职条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纪律意识和保密意识强;
3.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理解领悟能力和灵活应变能力;
5.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敬业精神和执行力;
6.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7. 须取得2017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考试(国家公务员考试)成绩或北京市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考试成绩,且不低于中央机关或北京市录用公务员考试的最低合格分数线。
五、 薪酬待遇
薪酬在行业内具有竞争力,具体面议。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五险一金”。
六、 招聘程序
1.简历投递
应聘者请于2017年3月1日前将《应聘申请表》(详见附件)、个人简历及有关证明材料发送至mpa@mpa.org.cn, 邮件标题请注明“应聘:姓名+联系电话”。
2.笔试、面试考察
2017年4月30日前,组织笔试和面试。
考察内容主要为行政综合能力、公文写作水平、计算机应用水平和英语应用水平。
3.最终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七、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010-62519150,mpa@mpa.org.cn,北京市海淀区中国人民大学求是楼222室。
附件:《全国MPA教指委秘书处应聘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