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培养单位:
公共管理硕士学位论文(以下简称“MPA学位论文”)是MPA培养的重要环节,是MPA教育成果的集中展现。认真开展全国MPA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活动,对于提高MPA教育质量,扩大MPA教育的社会影响,促进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全国MPA教指委决定从即日起,启动第七届全国MPA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
第七届全国MPA优秀学位论文评选范围为2014-2016两个学年的MPA专业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论文。
2014-2016两个学年内(2014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获MPA专业学位人数为1至100人的院校可推荐1篇,人数为101至200人的院校可推荐2篇,人数为201至300人的院校可推荐3篇,300人以上的院校可推荐4篇。
曾获得优秀论文奖(包括提名奖)的培养单位,可以在此基础上增加推荐1篇论文。
二、评选原则
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
三、评选标准
1.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紧密结合当代公共管理实践,论文有重要现实意义。
2.选题为公共管理现实问题,具有较大实用价值,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联系密切,鼓励论文选题与作者本人管理实践相结合。
3.论文运用公共管理学科的理论和方法,通过严密的分析和论证,展现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与水平。
4.论文主题明确,论点清晰;论据充分、科学、可靠;分析综合全面,推论严谨,逻辑性强;调查方法和数据分析科学严谨;论文成果科学有效;文字表达精练,引证规范。
四、评选程序
1. 单位内部评选
各培养单位依据前述要求,参照《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指导性意见》(教指委〔2015〕1号)和《全国MPA优秀学位论文评分表》,认真评选出本校优秀学位论文。
2. 单位推荐
2017年2月20日至2月28日,各培养单位登录教指委工作网站(www.mpa.org.cn),提交《第七届全国MPA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推荐论文详细信息表》、推荐论文查重检测报告、《2014-2015学年获MPA专业学位名单及论文题目》、《2015-2016学年获MPA专业学位名单及论文题目》、推荐论文原版和匿名版等电子版材料。
因需匿名评审,推荐论文匿名版本应在论文内容、封面、封底、页眉、页脚、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致谢等任何地方隐去个人和所在学校的相关信息,违规取消评审资格。
涉密论文须脱密处理后再推荐上报。
3. 文本检查
秘书处将于2017年3月7日前检查各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规范、完整并已作匿名处理。期间,请各培养单位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状态。若审核不通过,须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视为放弃本次评审资格。
4. 通讯评审
2017年3月10日至4月3日,秘书处组织专家进行通讯匿名评审,产生初选名单。
5. 专家会审
2017年4月29日前,秘书处组织专家根据初选结果进行会审,评选出拟获奖名单。
6. 公示
2017年5月份,在我委工作网站上公示本次优秀论文评选结果,公示20天后生效,由我委予以正式公布。
五、表彰、奖励办法
1.我委将对优秀学位论文获奖作者及指导教师颁发《第七届全国MPA优秀学位论文荣誉证书》与《第七届全国MPA优秀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荣誉证书》。
2.我委将通过多种方式(如通报、出版、研讨等)对第七届全国MPA优秀学位论文作者、指导教师和培养单位进行宣传。
3.我委将在教指委网站“优秀论文”专栏,长期推荐各获奖论文。
4.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本单位奖励办法。
六、评选结果异议处理
为提高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维护良好的学术作风和科学道德,保证获奖论文的质量,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现象,或论文的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可以实名制通过书面方式提出异议。我委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经过调查,如确实存在严重问题,将撤销优秀论文资格。
联系人:刘桂梅, 010-62519150,mpa@mpa.org.cn。
附件:
1.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指导性意见
2. 全国MPA优秀学位论文评分表
3. 第七届全国MPA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活动时间安排
4. 院校提交材料示意图
5. 第七届全国MPA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
6. 推荐论文详细信息表
7. 推荐论文研究领域分类表
8. 2014-2015学年获MPA专业学位名单及论文题目
9. 2015-2016学年获MPA专业学位名单及论文题目
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
教育指导委员会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