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PA)教学合格评估方案(2013)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安排,第三批MPA培养院校教学合格评估工作已经正式启动。本次评估工作由国务院学位办继续委托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MPA)教育指导委员会来完成评估的具体工作。

    附件为《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PA)教学合格评估方案》,各有关单位可下载参考,以促进本单位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PA)教学建设工作。